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5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6月6日至6月10日)。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变更事项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B3DW70P,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经开区东坡小区西南侧390米禅香别院4楼,停车场地址为遂宁经开区东坡小区西南侧390米禅香别院停车场;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K85910、川J6519E、川J6073K、川J6775T、渝D97010、川J66139、川J6386K、川J65012、渝D82827、渝DS9265、川J6886N、川J6636T、川J67262、川J63660、渝DX2895、川J6208D、渝DL8630、渝D41077、川J53536、川J63951、川J6135D、川J6533C、川J6317P,荷载总能力约为300吨。
******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核准证号:川J00字2025乙10号),本次申请变更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由原来18辆增加至23辆,新增加车辆车牌号为:************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资料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变更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川J00字2025乙10号)载明内容不变。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编号编码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建城建函〔2024〕2875号),许可证编号变更为“川J00字第2025乙10号(变A)”。
二、遂宁市主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00字第2025乙10号(变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5辆,车牌号分别为渝D41077、渝DL8630、川J6208D、川K85910、川J6519E,运输至位于遂宁高新区西宁大道中段与雁栖中路交汇处遂宁市市本级兴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用于土方平衡。
******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市本级兴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用于土方平衡。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20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12月17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