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温州市洞头区东南部海域,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15MW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210MW,场址呈四边形,东西长约12.5km,南北宽约2.2km,场区面积约24km2,场区中心离岸直线距离约47km,水深22~27m。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根据风电场区域布置,本阶段初拟考虑的送出接入方案如下: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 220kV海缆接至220kV陆上集控中心。本工程以1回电缆进线汇集至陆上集控中心220kV母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汇集后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由接入系统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最终方案根据系统设计单位报告及审查意见确定。
本次招标工程为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共1个标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未列明的工作,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投产运行、竣工所必须的工作,则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风机基础、风机安装、66kV集电线路、海上升压站(容量210MW,包括海上升压站内所有工作内容)、陆上集控中心(容量210MW,包括陆上集控中心所有工作内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220kV海缆(海上升压站至陆上集控中心段所有工作内容)、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220 kV陆上电缆(包括本项目220 kV陆上电缆所有工作内容)等勘察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工作和手续(含项目初步设计及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含全部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和材料催交、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质检、电网、军事等)及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施工期航标及永久航标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本标段所需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并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修;设备安装及调试(含单体调试及系统联调)、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档案管理、性能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负责取得项目其他手续的相关书面批复,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其他手续办理以暂估价计列。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等负总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EPC设计及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海上升压站、海上风机平台及基础、海上集电线路、海上升压站至登陆点海缆敷设工程、陆上集控中心、登陆点至集控中心线路工程、陆上集控中心场内外道路、陆上集控中心开挖及支护场平工程、220kV送出线路及间隔扩建、基础试桩、设备技术规范书******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浙江省建设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2)海上风电场(含海上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机平台及基础施工、海上升压站平台及基础施工(平台上包括各类设备基础及房屋建筑)、海上风机及塔筒******消防设施及交通、供水、供电、临时视频监控、通信等其他辅助工程施工,风机基础结构安全监测工程、风电场航标工程(含施工期临时航标及政府相关设备的拆除),施工期海上通航安全警戒服务。
(3)海上风电场、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海缆及其附件、电缆及其附件、光缆及其附件等所有材料,由EPC总承包人采购、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满足大部件风机成套设备及塔筒的高速道路到项目附近码头运输道路通信、管网等设施清障及路桥加固改造、码头改造和维护措施费,乡镇铺装道路押金等,海上风机、塔筒海上运输产生的手续等费用,负责对塔筒、风机各规格批次的锚栓、连接螺栓进行现场抽检(其他设备材料),并取得合格试验报告等。
海上升压站所有设备,66kV设备、主控室二次通信设备、220kV设备(主变、GIS户外布置)及其附件、66kV母线桥、66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控制室、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10kV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4)集控中心全部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集控中心内全部建筑物施工、所有设备基础、集控中心进站道路、集控中心场平土石方工程、站内总图道路、围墙、大门、集控中心所有的设备安装施工、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等,送出工程,登陆点至集控中心220KV线路工程、陆上集控中心内建筑物及设备基础、集控中心防洪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风电场220kV升压站装修标准》对集控中心站内部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需通过发包人确认,并配置办公及生活家具满足发包人拎包入住要求。
(5)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包含升压站)内所需标识标牌、宣传标语、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
(6)相关手续办理,且必须满足发包人工程项目手续的完整性,承包人承担缺失条目的相关完成办理费用,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手续的齐全完整性。
(7)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的试运行规定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建设期颁布最新标准、规范、规定等,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投标人于工程建设期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本项目实现全容量移交生产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项目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龙湾区、瑞安市项目现场。
建设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全容量并网发电工期为365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01月01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遵照现有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合同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满足达标投产验收要求。
(3)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4)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þ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1个,份额分配100%。
3.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
3.2 企业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甲级。
(3)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质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3 企业业绩要求
3.3.1 独立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建设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EPC业绩工作范围应至少满足下列范围之一:
(1)风电场工程(海上风机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及海缆敷设工程)。
(2)海上升压站工程。
(3)陆上集控中心工程。
3.3.2 联合体投标人:
(1)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一方)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建设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EPC业绩工作范围应至少满足下列范围之一:
1)风电场工程(海上风机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及海缆敷设工程)。
(2)对于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工承担施工工作的另外要求: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工作范围应至少满足下列范围之一:
1)海上风机基础施工。
2)风电机组安装施工。
3)海缆敷设工程施工。
4)海上升压站工程施工。
5)陆上集控中心工程施工。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签订时间页)。
注: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3.4 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配备如下的本单位正式在岗员工,且相关人员应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如下执业资格及业绩要求(人员不可复用):
3.4.1 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下同)1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须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
3.4.2 设计负责人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国内海上风电项目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
3.4.3 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业绩的以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或合同关键页(能体现具体负责人)为准。】
3.5 信用要求
******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的查询结果为准,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过重大工程缺陷与质量及安全事故。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勘察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超过 2 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08 时至 2024 年 11 月18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运达股份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报名,注册步骤请参照《操作手册》。
5.2 招标文件(电子版、无纸质)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账 号:************3
汇款需备注: ①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编号:HZXC-2024A03;②在报名资料末附上开票信息、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发票的收件地址。
5.3 注意事项:(1)注册时状态请选择“招标”,并选择对应的项目洞头2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编号:HZXC-2024A03);
******银行、账号、地址、电话、邮箱)。若以上资料不全,报名将被拒绝。
(3)报名联系邮箱:******。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09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招标会议室。
6.2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集团招采平台(******)上发布。
******有限公司
******街道飘香路3号B幢501室-118
联 系 人:徐晓东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联 系 人:刘欣
电 话:0571-******
电子邮件:******
网 址:******
******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账 号:************3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