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河响石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更正: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的要求,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元(¥ 90000 元)。
更正为:
******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的要求,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元,(¥ 80000元)。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其他要求中
删除“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 1、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2、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三、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或现金方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
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
四、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