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 工程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办事处) 建设单位 ******建设局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平山区 建设地点 本溪市平山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公司 马聪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豫******0907 ******.720000元 401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94.64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马聪 秦政泉 吕丽娜 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豫******0907 辽******6486 辽******8306 投标报价 ******.720000元 ******.770000元 ******.280000元 工程工期 401天 401天 401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评审得分 94.64 93.11 91.51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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