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五金材料)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CR20-BYGT-2024-038
******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有意向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按要求于2024年11月16日14:00前在铁建云采报价。
其中报价文件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许可证、报价产品检验报告。
一、项目概况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临河至省界段站前及房建工程BYZQ-08标段,起讫里程为DK338+800至DK372+700,线路全长33.917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23.167km(其中区间路基18.167km、站场路基5km);双线特大桥9.268km/3座、大中桥1.482km/8座,悬浇连续梁5联(其中2联[40+64+40]m、2联[32+48+32]m、1联[60+100+60]m)、框架墩8组、制架箱梁363孔;框架桥9955.696顶平米/15座,涵洞1498.99横延米/56座。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吊带 | 8T(6米/根) | 根 | 100 |
| 第一批货定标后一周内。 | 汽运送达买方指定工地,合同签订单价为货到现场的含税落地价,分3-4批发货。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2 | 铆钉枪 | 手动 | 把 | 100 |
3 | 扎丝 | 400# | 个 | 20000 |
4 | 锡焊条 |
| 条 | 2000 |
5 | 铁丝 | 16# | 卷 | 1000 |
6 | 油壶(铁) | 45L | 个 | 200 |
7 | PE管 | 100# | 米 | 2000 |
8 | 水钻头 | 120# | 个 | 200 |
9 | 垃圾桶 | 150L(特大号) | 个 | 300 |
10 | 减压阀 | 活塞式 | 个 | 300 |
11 | 防雨帆布 | 10x12m | m2 | 2000 |
12 | 钢丝网 | 0.8 | 卷 | 1000 |
13 | 铜芯电缆线 | 3x92 | 米 | 3000 |
14 | 电锤 | 02-04型 | 把 | 10 |
15 | 焊条 | Φ4.0*400cm | 件 | 1500 |
16 | 水泥涵管 | D600mm | m | 350 |
17 | 电络铁 |
| 个 | 50 |
18 | 防尘网 | 8*30m 6针 | m2 | 20000 |
19 | 铆钉 | 5mm | 包 | 1000 |
20 | 防水插排 | 5孔、1.5米(公牛牌) | 个 | 300 |
21 | 电瓶 | 720AH | 台 | 6 |
22 | 水钻钻头 | 108# | 个 | 150 |
23 | PVC管 | 75*4m | 根 | 3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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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五金材料主要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要求。
2、本次询价为按包件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各种保险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运抵交付。
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采购方施工现场)。
5、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铁路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7、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及使用1年内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8、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9、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甲方图纸、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验收。
10、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2)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价格。
三、结算和付款
固定价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供应期内结算单价:
投标人将材料运至询价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方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
(2)结算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3)付款方式
卖方运至买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① 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事项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② 供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为结算依据。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联同买卖双方签认对账单明细表(注明日期、地点),报采购人财务挂账,买方在9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70%,剩余30%货款在180日内付清。
******银行转账,无预付款。
四、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采购人:******集团有限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道西段
联 系 人: 赵康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45@qq.com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