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 项目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LS-2024-01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LS-2024-015
项目名称:******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20.171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医院医技大楼建设(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 1 | 项 | 1020.1715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或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三******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证明【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开标现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 月20日(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网上审核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签到。逾期收到(以签到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资源局七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1)观摩人数: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本项目允许观摩人数为5人; 2) 预约方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 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 4)观摩纪律:观摩人员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要求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保证金: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22号)和《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抚财购[2024]1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公安局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资溪县鹤城镇建设中路******水利局对面)
电子函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