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
1、承包范围内道路维护工作(不含下水道维护)。
2、承包范围内人行道维修工作(各类行道板、锁边石、侧平石)。
3、数字化案卷处置工作,维护所交办、社区、市民反映投诉类处置工作。
4、明沟的清掏,所有井盖更换。
5、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及重大检查任务的工作,包括防汛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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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地点:
1.1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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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修所需机械设备。
2、维护所需机械设备、车辆、生产工具等物资全部由中标人购置(费用自理),中标人一线维修人员必须足额配备,满足维修管理需求。
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在维护作业期间应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因中标人原因产生的劳务纠纷,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出现工伤,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采购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或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和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5、中标人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例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市政维护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期间,若因中标人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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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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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